PCT國際申請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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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CT國際申請簡介
PCT的全名為”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專利合作條約”,為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內的一個國際間的專利保護協定。迄2005年2月,締約國已達126國。PCT國際申請分成國際階段與國家階段兩個程序,首先申請人必須經由PCT指定的受理局提出國際階段的申請,然後在一定時間內再向其他指定國家個別提出專利申請。
在國際階段中,申請人必須為PCT締約國的公民或居民,而PCT指定受理申請單位有:中國大陸、歐洲專利局、美國、日本、澳大利亞、奧地利、俄羅斯、瑞典、西班牙及韓國。目前台灣申請人可以透過中國大陸提出申請,因國際上認為中國之公民包括台灣。此外,若申請人欲主張優先權,依巴黎公約規定,可在提出其他國家專利申請後的12個月內,提出PCT申請並主張優先權。
在提出申請4到5個月後,申請人會收到國際查詢報告,列出與該申請案相關之先前技術,以供申請人決定是否進入國家階段的申請,或是否要對原申請案提出修正。
在申請日(優先權日)起30個月內(仍有少部分國家為20個月內),申請人必須向指定國家個別提出申請並繳納規費,以進入國家階段,而後各國將依據該國之規定進行國際申請的審查,並決定是否給予專利權。
總括來說,PCT國際申請的好處,第一在於節省翻譯費:可以先用一種指定的語言提出申請,等決定要進入國家階段的國家時,再翻譯成該國的語言。第二在於申請多國專利時,可以減輕專利檢索的負荷。第三在於申請人享有比優先權更長的時間,可以充分考慮欲指定申請的國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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