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第一修正案

Amendment I

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,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;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, or of the press;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,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.

最近在念美國憲法,研究所時有修憲法當作選修,那時覺得美國憲法怎麼可以難成這樣!!
因為太多歷史背景以及政治背景,再加上多如牛毛的最高法院判決,沉重的assignment讓人吃不消
光是唸完判決就有問題了,更何況全盤瞭解美國憲法背後的意義?

不過也因為當初有下過苦功,所以現在複習憲法比較沒那麼吃力
這都該好好感謝研究所的憲法教授!!

美國憲法由於是三權分立,跟台灣五權分立有很大的差別
再加上參眾議院,與聯邦政府&州政府之間的區別,搞的其實很複雜
規則中有例外,還有例外的例外來推翻例外……
不過如果可以掌握大原則然後把規則與例外記清楚
其實憲法在眾多科目中並不算太困難

美國憲法條文中我最喜歡的就是第一修正案
這個條文最重要的就是規範了言論自由(freedom of speech)
我特別喜歡這個議題,以及從此衍生出的新聞&出版品自由…等
一些好萊塢電影也曾以第一修正案來作為主軸
(EX:1997情色風暴People vs. Larry Flynt)
仔細瞭解這個條文以及其背後的意義
會頓時間覺得太偉大了然後起雞皮疙瘩
(權利法案(The bill of right)一直以來都讓我起雞皮疙瘩啊!!!)
也難怪為何在People vs. Larry Flynt中飾演年輕律師的艾德華諾頓會說
這是每個律師一輩子都等待的一次機會
因為這個case可以以違憲之名上訴到最高法院
而且還是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
而當最高法院宣判此案的確違憲
當下會覺得,贏的不只是Flynt,也不是律師,而是全體的美國人民

不說了又起雞皮疙瘩了,我再去讀憲法了 ^^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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